电抗器厂家谈串联电抗器招标规范电抗器厂家谈串联电抗器招标规范 1总则 本规范书适用于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内容包括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技术文件、资料交付要求等。 本规范书中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商提供的产品及其相应服务除满足本协议外,还应满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现有国标(GB)和电力行业(DL)标准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所有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如与本规范书及其引用内容、引用内容之间有矛盾,或与投标商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均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均应符合本规范书要求,设备应是完整的全新优质成套设备。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投标商应有ISO-9001,GB/T19001质量保证体系,且已经过国家认证并正常运作。
2 气象特征与使用条件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特征周期为0.35s。 10年平均气温 16.5 ℃ 10平均最热月(7月)气温 28.8 ℃ 10平均最冷月(1月)气温 4.2 ℃ 10年绝对最高气温 38.6 ℃ 10年绝对最低气温 -10.2 ℃ 10年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78 % 10年年平均气压 1016.04 hPa 历年年平均水气压 17.2 hPa 历年最大水气压 42.6 hPa 历年最小水气压 1.5 hPa 10年年平均降雨量 1475.7 mm
3设备技术规范 1.型号: BCKSG-10-800-6 (采用铜芯) 2.数量: 2组(3相/组) 3.额定电压: 10kV 4.最高运行电压: 12kV 5.额定电流: 800 A 6.额定电抗率: 6% 7.额定频率: 50Hz 8.相数: 三相 9.联接方式: 串联 10.安装方式: 三相叠放(详见附图) 11.进出线端子角度: 90°(详见附图) 12.中性点接地方式: 非直接接地 13.绝缘耐热等级: F级 14.使用地点: 户内 15.4S短时电流: 31.5kA 16.峰值耐受电流: 80kA 17.噪声水平:额定电压下≤60dB(距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边缘2米处)静态安全系数不小于2.5,事故状态下安全系数不小于1.67。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套管端子型式和尺寸满足GB527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技术要求 投标方设备生产前,相关图纸必须经招标方确认 在投标商交货前,招标方有权对施工图纸作部分修改,一切影响报价的因素请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局部修改,投标商应承诺合同总价不变。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并联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的每相电抗值,容许偏差为±5%,在系统电压对称及每相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在±5%容差内,每相电抗值与三相电抗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2%。 中性点接地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额定持续电流的电抗容许偏差为+20%,-0%。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损耗的实测值与保证值相比其偏差不大于+15%。 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支持绝缘子升高座必须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或反磁不锈钢制成,不得采用铁磁性金属材料。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下端离地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外径Ds的二分之一。 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应具有良好的防潮、阻燃性能,户外式应采用耐户外气候的绝缘材料。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本体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博邦电抗器厂家之串联电抗器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各结构件应便于折卸和更换。 应有符合国标的铭牌,铭牌用耐腐蚀材料制成,字样符号应清晰耐久,铭牌在正常运行和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
5质量保证与性能试验 5.1 设备监造 5.1.1工厂检验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1.2 设备监造 投标方应在供货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 供货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原材料、元器件采购、设计制造、图纸文件、设备配备、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技术交底、人员培训等。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外,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招标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关键工序进行检验和监造,投标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投标方应随设备提供从原材料、元器件采购到生产过程的主要质量记录,检验、试验、验收报告、进口海关报关单(如有)、原厂产地证明书等文件。 投标方应提供本工程所使用的元器件样本、安装使用说明。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招标方可以拒收,投标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招标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预组装和试验。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方便。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出厂试验应有招标方代表人员在场。 5.2 包装、运输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设备的包装符合GB/TI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零部件的损坏。 所有孔口和机械加工表面包装时采用管罩或管塞将其保护好,以免运输和贮存期间发生损害和异物进入。其包装应符合铁路、公路和海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投标方应提供包装件的编号、尺寸、重量等细目表及储藏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被盗、变形、受潮和腐蚀,投标方应免费重新发运或修复,确保设备质量及招标方的设备安装进度要求。 设备运到现场后,招标方、投标方、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安装单位保管。 5.3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双方均应承认。如一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可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招标方有对货物运到招标方所在地以后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招标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招标方对其进行的检验。现场验收试验期间,破损零件的更换和试验材料以及试验费用等由投标方提供。验收试验项目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进行。 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后24个(二十四个)月或货物投入商业运行后18 (十八) 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质保期内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选材不当、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组装不好等),设备到现场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缺陷和损坏时,投标方应自费到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